根据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2005年第6号令)和《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》(穗人发〔2005〕131号)的规定,我局定于今年10月中旬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和招聘人数
(一)广州市(各区、县级市)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人员;
(二)广州市(各区、县级市)工商(分)局经济信息中心(室)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人员;
(三)广州市(各区、县级市)个体劳动者协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人员。
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表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
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、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(具体详见附表)。
报考条件如下:
(一)基本条件。
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符合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3、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、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;
4、身体健康;
5、年龄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1974年1月1日后至1991年1月1日间出生);
6、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(含增城市、从化市)应符合《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》;
7、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二)资格条件。
1、广州市户籍的,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2、非广州市户籍的,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;
3、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《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公开
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》(附件)。
通过笔试拟面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、学位鉴定证明(可在资格复查时提供)。
说明:“应届”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(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);“往届毕业生”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;“社会人员”指除应届、往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。
三、报名办法
(一)报名时间及方式。
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,不设现场报名。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10:00时至10月19日10:00,报考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(http://www.gzpi.gov.cn/)和广州考试信息网(http://www.gzexam.com.cn),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,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、考务费50元,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7:00。考生报名信息经计算机初审符合要求的,于10月22日10:00时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。
(二)报名要求。
1、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。不能用新、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报名时,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2、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,并出具书面证明;在职教职员工还需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;试用期间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。
3、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的比例少于1:3的不予开考。
4、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,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;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。
四、考试
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(含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)。
(一)笔试。
1、笔试内容:
(1)报考“各级消委办和各级个体劳协”职位的考生,笔试内容包括行政管理、法律、计算机基础等相关内容,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有关能力。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。
(2)报考“各级信息中心(室)”职位的考生,笔试内容包括计算机知识、公共知识基础等相关内容,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。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。
2、笔试时间:2009年10月24日上午9:00—11:00。
3、笔试地点:具体地点、要求以准考证为准。
4、笔试成绩: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笔试成绩可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(http://www.gzpi.gov.cn)和广州考试信息网(http://www.gzexam.com.cn)查询。
(二)面试(含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)。
1、面试人数: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,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。
2、面试资格复审: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,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,报名应聘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、准考证,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:
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)。
符合条件而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、专业技能考试资格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不得参加面试。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招考单位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、广州考试信息网和中国广州红盾信息网另行通知。
[1] [2] 下一页